“私房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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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析:私房錢不一定屬於個人財產。現在很多人在結婚後藏一些私房錢備用,這種情況是比較多的。如果是婚後行為,則這筆錢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當個人財產,今後一旦離婚,對方是有權主張分割的。當然,私房錢如果是男方婚前個人收入,可以拿出證據證實,則應該算個人財產。沒有明確的財產約定,一方以其婚後的工資作為私房錢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一方是以婚前個人財產作為私房錢的,能不能認為是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在婚後要求分割。私房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確定方式:如果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範圍,就是個人財產,否則不是個人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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