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怎麼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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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協議離婚,您不需要管法律規定,只要雙方同意,可以任意約定,離婚協議自離婚時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如果任意一方不履行該協議約定的義務,另外一方可以持該協議去人民法院起訴,一般來説,法院會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