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隱藏,轉移,變賣等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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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只要在婚姻關係解除之內,一方實施了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的行為,另一方就可以在離婚後三年內起訴,或者在一年內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擅自隱藏,轉移,變賣等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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