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庭審結束原告找被告要求增加財產補償和撫養費怎麼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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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庭審結束原告找被告要求增加財產補償和撫養費怎麼做啊?
律師解析:離婚庭審結束原告不一定找被告要求增加財產補償和撫養費。
離婚後子女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撫養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增加撫養費,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若有以上原因,原告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另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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