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子女需要哪些手續辦理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離婚有子女需要哪些手續辦理呢
律師解析: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證明。
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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