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撫養費要給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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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要給到子女18週歲為止,有特殊情況除外。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要給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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