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多久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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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父母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在孩子不具備獨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給予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費用。當有孩子的夫妻準備離婚時,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給付就成為雙方必須達成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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