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可以領取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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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可以領取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按規定,受害人因為他人加害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加害人需要賠償人身傷害賠償或者死亡賠償金。因為其中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所以要先確定被扶養人範圍,而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便要確定是否屬於被扶養人。

根據法律法規,因他傷導致受害人死亡或者失去行為能力的,案件責任人應按判決對受害人進行賠付,如果受害人因他傷致死的,應對被害人進行死亡賠付以及其家人失去經濟來源的賠償。對其父母應先判定撫養關係。

根據以下條件可以確定撫養關係:

1、受害人依法進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 的直系親屬。

2、受害人因傷不能繼續進行撫養義務受影響的人或直系親屬。

3、因意外傷害導致其近親屬對賠償金額提出要求的人。

上述中包含的範圍涵蓋的被扶養人均可以根據判決獲得被扶養人的經濟賠付。

如果因傷受害的人父母具有勞動能力經濟來源或是工作單位的一般不能被確認為被扶養人。

因傷受害的人不再具備勞動能力或者因傷致死的,而其父母又具備經濟來源的也被定性為不可以取得生活費的範圍。

如果因傷受害人的父母不具備經濟來源,在事故之前由受害人進行贍養的可以按以下標準分配生活費:

1、鑑定受害人致傷或致殘的情況根據當地村或鎮的人均年消費生活水平進行支付。

2、受害人的父母都在六十週歲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年紀,標準根據年長一年隨着減少一年。

3、而受害人父母高齡在包含七十五以及七十五歲以上的保準統一為五年

因傷受害的,沒有經濟來源又無行為能力的分配被扶養人的生活費,與其他不被包含在範圍裏的經判決結論存有意義的可以選擇聘請專業律師進行分析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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