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單身證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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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有效期:
單身證明嚴格説起來,本身並沒有註明期限,但不同單位、部門對單身證明時效的要求不一樣,時間從3天到2個月不等,銀行一般是1-2個月,很多地方單身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
單身證明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從未有過婚姻記錄,也就是沒有結過婚的人所開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另一種是離婚、喪偶後至今單身的情況,則需要開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涉外婚姻單身證明有效期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5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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