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集體户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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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户籍人口,居住地(擁有合法產權的,下同)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為“人户分離”,都要進行清理整頓。在成都市有多處住房,應將户口遷往經常居住地。成都市集體户人員(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已經在成都市購買了住房的,應將户口遷往住房處。原住房已經出售但户口未遷出,若另有住房的,應當將户口遷往住房處,無住房的,可將户口遷往直系親屬處。住房已拆遷或小城鎮户口人員,若另有住房的,應當將户口遷往住房處,無住房的,可將户口遷往直系親屬處。

成都市集體户口清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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