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結婚年齡男女各是多少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法定結婚年齡男女各是多少歲
律師解析:答: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所以我國法律對此作出了規定。
這一結婚年齡立基於上世紀80年代人口急劇膨脹、人口增長遠超社會承載能力的現實國情,作為控制人口增長的手段,是晚婚晚育理念的制度化。
經過幾十年晚婚晚育的宣傳教育,我國生育觀念已發生根本改變。
少生優生成為佔主導的生育觀念,受此影響,我國生育率已低於世界平均水平。
我國法律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結婚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必須要雙方自願,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
我國民法典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
②達到法定婚齡。
也就是前面説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
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
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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