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落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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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引進人才落户政策規定了5類人才可落户天津,分別是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户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款明確規定:“無就業單位的來津人才,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人才集體户落户並存檔”。對在津無就業單位的落户經辦程序:各區聯審窗口出具提檔函(北方人才市場已經發送各區行政許可中心),並對人才相關資料預審核,預審合格的出具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户審批表(三個部門簽字不蓋章,各區審批表要自行編號)。申請人持提檔函和引進人才落户審批表回原籍提檔後到北方人才市場,北方人才出具存檔證明,人才持存檔證明和引進人才落户審批表到區行政許可中心聯審窗口辦理落户準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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