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丟失怎麼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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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掛失的方式一般應當在當地市級以上報紙登報聲明,而不是説向公安機關辦理什麼掛失手續。
2、掛失只是一種法律上的自身免責的方式,比如説別人撿到你的身份證辦消費卡惡意透支等,如果你掛失了哪麼產生的後果與你無關。但掛失並不是説你的掛失的身份證就不能用了,你掛失後身份證又找回來的話,你還可以繼續使用。

證件丟失怎麼掛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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