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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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閲我婚姻登記機關從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__。

單身證明怎麼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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