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誤以為有扶養義務的親屬 - 可以請求返還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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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誤以為有扶養義務的親屬,不可以請求返還扶養費。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或者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這幾種情形下,受損失人不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因此,對親屬誤以為有扶養義務而進行扶養,屬於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不能要求返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扶養誤以為有扶養義務的親屬,可以請求返還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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