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身份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按照以下步驟辦理身份證: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繫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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