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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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婚姻登記前必須要進行婚檢,婚檢做與不做全憑自願。但是婚檢有很大的好處,保證婚後的婚姻幸福。婚檢指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以便發現疾病,對某些疾病提早介入,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為將來生個健康寶寶保駕護航。婚檢的好處有利於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具體的類容:1、體格檢查:按婚前醫學檢查表逐項檢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徵檢查重點是影響婚育的生殖器發育異常、腫塊及是否兩性畸型。2、詢問病史:重點是影響婚育的精神病、傳染病、遺傳病、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等各系統疾病、智力發育障礙等病史以及準備結婚男女雙方是否近親關係和月經生育史、遺傳病家族史等。

領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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