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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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起訴書和結婚證書複印件以及一些其他的證據資料。
法院受理後會先行調解,如若調解不成,法院認為夫妻關係確已破裂才會判決離婚。若法院認為夫妻關係未破裂則會判決不予離婚,並在6個月內不得以同一理由起訴離婚。
如果單單是涉及人身方面的話,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如果還涉及到財產方面的話,還應當提供一些財產證明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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