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解除同居關係怎麼寫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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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解除同居關係怎麼寫協議書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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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怎麼寫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是指同居的雙方就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解除同居關係,確定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書。

包括以下內容:

1、 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的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民族、出生年月等個人信息

2、 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對同居財產的處理,如,同居關係財產的歸屬,債務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財產的,都可以列入其中,進行約定

3、 對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的,子女撫養的問題。如,撫養費由誰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 違約的處罰措施。如一方違約,需要支付對方多少錢。

以上是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一般應該包括的內容,但是由於每對同居者情況的不同,以上內容僅作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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