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下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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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下財產糾紛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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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下的財產糾紛

對於您所説的同居關係下的財產糾紛該怎麼辦的問題,我的回答是:1、同居關係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4、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5、同居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

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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