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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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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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一方有權擅自處分嗎

夫妻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規定須經夫妻雙方同意一致才能對財產進行處分。但若是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而第三人卻不知道是夫妻一方的單獨行為,則此處分行為對第三人有效。這有專門的制度進行規定,善意取得。總的來説,登記人無權處理,但第三人卻有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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