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補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民辦養老院可獲補助
對用房自建的福利性、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社會老人養老的牀位數達50張以上的,財政按核定的牀位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每個牀位補助1000元;
用房屬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分5年給予開辦補助,每個牀位每年補助100元。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省裏和設區的市財政對財政困難縣給予適當補助。受補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的,收回一次性開辦補助款。
對已經開業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牀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給予每個牀位120元的運營補貼。資金從當地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內安置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當地財政可將補助給上述人員的生活費轉入養老服務機構,用於支付其生活所需費用。補助費用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生活、醫療、照料服務等費用標準部分,由當地財政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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