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7W

聽力殘疾標準分4個等級:
聽力殘疾一級標準為 >90(好耳) 言語識別率<15%;
聽力殘疾二級71-90(好耳) 15%-30%;
聽力殘疾三級 61-70(好耳) 31%-60%;
聽力殘疾四級51-60(好耳) 61%-70%。
聽力殘疾是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聽不到或聽不真周圍環境的聲音,從而難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聽力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