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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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運:縣內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市際班車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
2、貨運: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項目)、大型物件運輸〈類別〉、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
3、國際運輸:國際定期班車客運、國際不定期班車客運、國際貨物運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
4、站場:客運站經營、貨運站(場)經營
5、機動車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二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三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其他機動車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和二類摩托車維修
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綜合類(車型種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專項類(車型種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項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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