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駕照恢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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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恢復,只能在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滿三年後重新申請辦理。滿三年後,可以到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和醫院開具證明,證明三年內沒有再接觸毒品,經審查屬實的,才允許報考駕駛證的,通過考試取得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第一、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吸毒者駕照恢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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