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1.出事後立即報警,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
2.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車後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事故車輛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説,車輛不可能長久存放在存車場,一但交警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肇事者就可提車。
3.在交警調解時,不要輕易簽定比法定數額低很多的調解書。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起訴時就只能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索賠,不能再按法定數額要求。
4.若在訴訟中,依法賠償的數額較大,而肇事者不願賠償或事故車輛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進行財產保全。
5.最好請律師代理索賠,雖花了點律師費,但減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儘量多的獲得合理利益。

處理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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