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六級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六級一般按以下標準賠償:
一、醫藥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標準。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四、交通費:
以正式票據為準,據實計算。
五、住宿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六、營養費:
康復所必須的營養費用,應有醫囑或者鑑定結論支持。
七、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後續治療費:
可以預見必將發生的費用,應有鑑定結論支持。
十一、康復費:
身體恢復健康所必須的康復費用。
十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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