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低速行駛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低速行駛不僅影響了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會迫使其他車輛從右側行車道、應急車道超車,易造成刮擦、追尾事故概率上升,特別是在轉彎、上坡路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出現低速行駛最多的是一些嚴重超載、超限和機件老化的中大型貨車。
高速路低速行駛屬違法,同樣需要承擔違章行為的處罰。低於最低限速規定20%以內的,不予罰款處罰,但低於最低限速規定20%以上的,將被處以200元、記3分的處罰。
因修路、堵車、雨霧等惡劣天氣造成車輛時速低於最低限速的,將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於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於九十公里;摩托車不得高於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標誌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誌或者標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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