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實習期上高速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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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實習期上高速的處罰標準:處罰200元。
《道路安全法》明確規定:實習期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副駕駛位上要有一個持有相應或級別更高的駕駛證超過3年的駕駛員在一旁指導。
《公安部令第123號》第64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第65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2018年實習期上高速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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