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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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説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的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五種形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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