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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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符合以下四個要件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1、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為人主觀方面系出於過失;3、犯罪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即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侵犯交通運輸安全的行為;4、客觀方面,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發生重大損失的重大事故。
以上所述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合稱犯罪構成的四要件,任何一項犯罪,只有在同時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時,才構成本罪。確實任何一項犯罪要件,無法構成本罪。
犯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逃逸的,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因為肇事逃逸導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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