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酒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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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酒駕,為違法行為;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為醉駕,屬犯罪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怎樣處理酒醉駕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駕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罰。

(2)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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