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少女罪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誘拐未成年少女罪判幾年

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誘拐未成年少女判幾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誘拐未成年少女罪判幾年”的解答如下:


一、目前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誘拐未成年少女罪的罪名;


二、與誘拐未成年少女在一定程度上類似的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拐騙兒童罪的構罪要件: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14歲的男、女兒童。


(二)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這裏所説的“拐騙”,手段可以説是多種多樣的。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

拐騙兒童脱離家庭,是指使兒童脱離與父母或者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處所。

脱離監護人,則是指使兒童脱離依法對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負責監督和保護的人。


(三)在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其目的大多數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以上是誘拐未成年少女判幾年的解答。

如您情況比較複雜,本站網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你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