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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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訴訟費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具體繳納多少以各地的收費標準為準。
賠償標準如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撫養年限×傷殘係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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