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謠言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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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謠言主要有三種責任,第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播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第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第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播謠言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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