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和人格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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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可分為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

人格和人格權是什麼意思

一般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全部內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權利。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其他具體人格權。

因此,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嚴為標的的一般人格權,是從具體人格權抽象而來。

一般人格權表現了近代法制觀念從注重財產保護髮展到更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護,表現了司法裁判為順應時代潮流而對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權為自在人人格關係的法律表現,其保護對象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總和,具有解釋,創造和補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別人格權的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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