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校園暴力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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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校園暴力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民法典校園暴力學校需要承擔責任。
第三人侵權導學生在學校受傷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間接欺凌。
校園欺凌不等同於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包含校園欺凌,而校園欺凌是最常見的一種校園暴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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