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外執行需要什麼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