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的是不是當庭就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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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的是不是當庭就放人了?
律師解析:1、當事人判緩刑可以當庭釋放。宣判緩刑後,非在押犯應立即釋放,如果是在押犯,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條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釋放;必要時,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
(二)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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