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漏税100萬處罰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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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漏税100萬處罰的後果
律師解析:如納税人偷税漏税達100萬元的,屬於逃税罪中數額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其徒刑,並處罰金。
偷税是指納税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税的違法行為。如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税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税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税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塗改、銷燬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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