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根據業績來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現在單位犯罪的情況比較多,P2P平台跑路、投資平台詐騙等等時有發生,公司涉嫌金融詐騙員工一起被抓的報道也比比皆是。這時難免會產生疑問,作為正常工作的業務人員,平日裏的積極工作獲取了較好的業績回報,是否會與案發後量刑有關。今天我就在這裏向大家提供一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在發生公司金融詐騙案件時,如果當事人是公司的業務人員的話。首先,先確定自己在公司內部的職位定位。是否是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其次,是否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公司從事的是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己是否獲取了明顯高於普通工資的高額報酬。再次,是否有參與公司轉移,隱匿財產,銷燬證據等行為。
綜上,可以分析出。如果業績提成明顯高於普通的工資報酬,將有機會被認為是直接責任人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是根據業績來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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