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組織旅遊的名義招攬顧客從事傳銷活動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旅行社以誘使遊客從事非法傳銷為目的招攬顧客,屬於違法行為
我國《旅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因此可知,法律明確禁止了旅行社組織參與違法活動,其組織行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
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條的規定,對組織者、領導者、引誘、脅迫參加者進行處罰,對參加者不予刑事處罰。
因此,旅行社組織遊客從事非法傳銷的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以組織旅遊的名義招攬顧客從事傳銷活動合法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