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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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什麼情況下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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