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寄出來的信怎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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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寄出來的信的查詢由檢查人員確定,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最好不要在信件中提及與案件有關的事情,凡是與案件有關的語句都有可能看作涉及案情。嫌疑人的單位無權查看這些信件,只有辦案部門民警和看守所民警才有權查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會見、通信、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在押人員發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則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留所服刑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但發收的信件,一律要經過看守幹警檢查,發現有礙監管或散佈反動言論內容的,應予扣留,並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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