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轉化犯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司法實踐中對聚眾鬥毆轉化犯的認定,有下列幾種情形:
1、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對鬥毆過程中可能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有概括性故意,則不論其是否直接實施傷害或者殺人的行為,都應對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2、在聚眾鬥毆過程中,共同故意加害他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3、行為人對鬥毆過程中可能發生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後果均有概括性認識,又相互配合,共同加害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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