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範文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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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按如下方式製作:
一、首部
1.寫明律師函及編號;
2.抬頭寫要發給的單位或個人,要寫全稱。
二、內容
1.告知律師的身份及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的事實;
2.寫明發函所基於的事實;
3.根據事實進行法律分析;
4.闡述律師的意見;
5.提出律師的建議或者要求。
三、落款
鑑於律師從事法律服務業務必須依託律師事務所,故落款應寫明律師事務所名稱並加蓋公章,律師簽名。
四、尾部
寫明律師事務所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網址、電郵,律師聯繫方式等。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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