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被判管制後再犯罪會不會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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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被判管制後再犯罪會不會算累犯
律師解答:不構成。律師解析:依據我國規定,前罪與後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才會被認定為累犯,所以前置是處管制的,不構成累犯。
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是否有從重與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等因素,依據刑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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