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監外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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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監獄、看守所提請暫予監外執行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看守所,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應當上網公開。

辦監外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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