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怎麼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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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案開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刑事拘留,完善證據鏈,偵查結束,提交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認定,批准逮捕,起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五條,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證、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繫,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九條,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繫,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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