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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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聚眾鬥毆罪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為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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